河北大小事今天
交通与交警联合执法,原本是落实交通运输部与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规定,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工作,形成长效治理超限超载机制,使运输市场规范有序,但是此规定到了基层被当成了耳旁风。
26日夜一辆货车在107南口被邯郸交警防控大队查住,收取证件后带至邯郸复兴区户村联合治超站过磅称重,称重确认超载后车辆本该扣留在超限站院内,可交通执法人员做法令人摸不清头脑,他们要求车辆驶出超限站,将车辆带至一个人停车场内,当时告知司机停在这里不收任何费用,然司机去卸载的时候被告知需要交费,并且费用相当的高,其中卸货场地费要交1000元,停车费每天200元,不交钱就不能卸载,司机在和停车场进行交涉的时候交通执法人员就在旁边,收费人员直言超限站带过来的车要使劲要,司机面对这样的场景也无奈,只能任人宰割交钱完事。
《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各地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十不准”执行各自职责,其中第八条是不准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可交通执法人员看着停车场乱收费却熟视无睹,这难免给人无限遐想,难道这是有预谋的把车辆带到个人停车场内?如此高额的收费后面隐藏了什么利益关系?这样的停车场是否具有营业资质?建设这样的停车场是否经过国土部门审批?环保部门是否经过环评?眼下大气污染治理形式严峻,交通部门把车辆带进一个尘土飞扬的停车场是何目的?难道这是公然对抗市政府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吗?
近一段时间,小编不断接到大货车司机留言,邯郸市周边县区联合治超出现乱象,有个别执法人员与车托勾结,打着联合治超的旗号进行敛财,在此恳请邯郸市治超办主任、市交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史文富同志,督促各地治超部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主动联合纪委、监委政法部门,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官商勾结涉黑组织,也抓车托后面的“保护伞”,彻查联合治超各个环节的利益链,净化邯郸治超执法环境,给公众一个满意交代!
来源:怀志说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