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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高人民法院11月19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
来 源丨中国新闻网、21世纪经济报道(ID:jjbd21 记者:王峰)
信息网络的普及,大大方便了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但与此同时,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新型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部分传统刑事犯罪也借助互联网平台不断蔓延,社会各界对此深恶痛绝。
19日,最高法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该报告主要对2016年至2018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网络犯罪案件进行了分析。
年龄为28周岁的被告人最多
网络犯罪案件方面,2016年至2018年网络犯罪案件已结4.8万余件,案件量及在全部刑事案件总量中的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2018年案件量显著增加,同比升幅为50.91%。
来源: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
大部分案件分布于东南沿海,京、沪、津、渝地区法院审结网络犯罪案件合计总量仅占6.81%;福建、浙江、山西等十地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案件占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来源: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
平均每件网络犯罪案件涉及2.73名被告;超四成网络犯罪案件为两人及以上团伙犯罪,三人及以上共同犯罪的案件占比逐年提高。
四分之三的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年龄在20至40周岁之间,年龄为28周岁的被告人最多;未满18周岁的被告人占比逐年降低。
网络犯罪案件中,从事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被告人最多,占比达37.21%;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量刑多为有期徒刑,其中约六分之一被判五年以上;网络犯罪案件中近三分之一的案件涉及诈骗,为网络诈骗案件。
微信成网络诈骗犯罪使用最频繁工具
2016年至2018年,全国网络犯罪案件共涉及258个罪名,其中诈骗案件量占比最高,为31.83%;其次为开设赌场罪,案件量占比为10.45%。
在全部诈骗案件中,利用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案件约占13.12%,远超全部刑事案件中网络犯罪案件的占比(1.54%)。
网络诈骗案件在诈骗案件中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2017年仅占7.67%,2018年占比达到17.61%,同比升幅也远超全部刑事案件中网络犯罪案件占比的升幅。
来源: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
2016年至2018年,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主要利用的虚拟犯罪工具为微信、 QQ、支付宝等,占比分别为42.21%、35.23%和15.28%。
利用微信实施诈骗的案件在全部网络诈骗案件中的占比逐年快速提高,到2017年已有赶超QQ之势,而随着QQ占比的降低,2018年微信占比超过QQ约20个百分点。微信的普及使其成为2018年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使用较为频繁的工具。
网络诈骗案件平均每案涉及的被告人有3.02人,人数略高于网络犯罪案件;超四成网络诈骗案件为两人及以上团伙犯罪,三人及以上共同诈骗的案件占比逐年提高。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中,有五分之一以上被判处五年以上刑期。
被告人在实施网络诈骗案件时,冒充他人身份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达31.52%,以招聘为诱饵实施诈骗的案件占比在2018年大幅上升;冒充类型的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告人多冒充女性或熟人。
来源: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
近20%的网络诈骗案件是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进行的诈骗。
如何有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最高法给出三点建议
老百姓(603883,股吧)要如何有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在1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罗国良提醒大家:
第一,我们要有强烈的意识保护个人隐私、个人信息,身份证这些个人信息不要存手机里,不要给陌生人提供信息。
第二,做到四个“不要”,不要向陌生账号汇款;不要连接陌生的WiFi;不要向他人透露短信验证码,因为这本身就是一个防范措施,我们不要轻易泄露;不要轻易点击不明链接,一链接就容易出问题。
第三,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不要轻信各种网络交友,最重要的是不能有贪小便宜,妄想一夜暴富的想法,“天上掉馅饼,必定有陷阱”,不要有这种想法,而且遇到可疑的情况及时报警,配合公安机关及时破案。
此外,罗国良还表示,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好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好每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电信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空间,决不让网络成为法外之地。
21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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