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2020年第1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吉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严重警告处分,暂停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一年。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指出,吉林交投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募集说明书中存在信披不真实、不准确的违规行为。
下为决定全文:
吉林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交投”)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16吉林交投MTN001”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委托贷款业务开展情况的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二、“16吉林交投MTN001”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任职情况的信息披露不准确。
三、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未及时披露公司总经理、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发生变动事项。
四、未及时就公司原副总经理王某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事项披露相关信息。
依据相关自律规定,经2020年第1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给予吉林交投严重警告处分,暂停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一年,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给予吉林交投现任债务融资工具业务分管领导、副总经理王健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