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广网沈阳10月1日消息(记者 吕文卫)为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减少和防止烟草烟雾危害,为公众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提高城市文明水平,巩固文明城市建设和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沈阳市出台了《沈阳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规定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但餐饮服务场所、住宿休息服务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可以设置少量供消费者使用的吸烟房间。同时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校外培训机构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的室外区域,体育场所、健身场所的比赛区域和坐席区域,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外等候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室外区域禁止吸烟。违反以上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最高将被处罚500元。
9月30日上午,为配合《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提升群众知晓率,市卫生健康委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条例》的集中宣传活动。在公园、广场、城市出入口、车站、医疗卫生机构等发放《条例》手册和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开展义诊咨询;在各大户外广告屏播放静态宣传片;在窗口单位、企事业单位和临街经营网点的电子门楣滚动播放控烟宣传标语,引导广大市民知法遵法守法。同时,市卫生健康委还组织全市各地区、各行业部门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开展《条例》的学习和培训活动,进一步增强各部门、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的控烟责任意识。
市卫健委号召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学习并了解《条例》的各项规定。同时呼吁广大市民能够自觉遵守《条例》,远离烟草危害,共同营造一个无烟、健康、文明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