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系列四,小佛说史原创作品,请勿转载】道光二十七年(1947年),洪秀全在广州的基督教学习,教会的教士认为,洪秀全对教义的认识不足够而拒绝给洪秀全洗礼,随即洪秀全前往广西和冯云山会合,在冯云山的协助下,于当年内在广西桂平建立了“拜上帝会”,吸收了大量的会员。
这些会员中包括:“勇而狡”的萧朝贵;“犷悍多谋,以锻铁为业”的石达开;“家巨富,邪奢成性……倾其家资,助洪逆传教”的韦昌辉;富豪胡以晃;”形容粗壮,心计奸深“的杨秀清。可以说是已经把早期的骨干们汇集。于是乎,咸丰元年(1851年)洪秀全发动金田起义,建国号太平天国,自称天王。不知道大家一直有没有这样的疑问——不称呼自己为帝?在《天命诏旨书》中,洪秀全给出了这样的解释:”天父上主皇上帝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无所不往,样样上。又无一个非其所生所养,才是上,才是帝。天父上主皇上帝而外,皆不得僭称上,僭称帝也。“也就是说,是为了避讳他自己给天父安的名字。
洪秀全给自己的称号都进行了避讳,可想而知在太平天国的势力范围内处处都有避讳。《钦定敬避字样》这部书专门记载了太平天国的避讳字,里面的忌讳除了包括耶火华(把上帝称为"耶火华")、洪秀全和几个王爷的名字之外,其中有”王“字也需要避讳。《钦定敬避字样》中直接进行强制性要求:”不能单称王字,王乃天日也。“于是乎,”王“这个中国第一大姓,在洪秀全指定的避讳,所有姓王的人改姓”黄“或者”汪“,这条要求不仅对平民有效,对太平军高层也不例外,比如洪秀全的表兄中有姓王的,直接改姓黄。作为大姓的“王”在太平天国的花名册中再也找不到痕迹,就此在太平天国中消失的干干净净。大家以为这样就结束了“王”字的避讳吗?并没有。只有你想不到,没有洪秀全不敢做的,直接把古书里面的“王”也给改了,比如《左传·隐公元年》中的“十二月,祭伯来,非王命也”直接被写作“十二月,祭伯来,非侯命也”,洪秀全根本不会在乎“王”与“侯”在意义上的区别,他要的只是避讳。
清朝的文字狱历来就被人诟病,而把清人称为“清妖”的洪秀全简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但是所谓的避讳,在洪秀全自己身上就变成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小佛前面的提到了太平天国需要避讳“耶火华”,第二个字“火”——“火凡用以煷、伙、夥、炎等字代”,洪秀全要求大家进行避讳,一旦发现没有避讳,轻则挨板子,重则会没命。但是我们去看看关于洪秀全的记载,洪秀全说的话并没有进行避讳,比如他经常教训后宫里自己的妻子们:“每次我发火是谁来救?救得最多的人实际上是在为自己造福,每次救火的人是真正的月亮,只有真月亮才能配的上我这个真太阳。”参考文献:罗尔纲、王庆成,《太平天国史》